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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
核釋採非曆年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規定。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 第 五 條 , 所得稅法 第 二十三 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7.29台財稅字第09804548590號
摘要
核釋採非曆年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規定。
主旨
一、依據98年5月2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26條第1項規定,98年5月1日修正之第5條第2項及第5項規定,自99年度施行。所稱年度,於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指同法第2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7條所規定之會計年度。
二、本部74年5月15日台財稅第16007號函,自本令發布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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