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2009-06-11
農業科技園區事業及物流中心銷售國外客戶保稅貨物運交課稅區買受人適用零稅率。
法律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七 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6.11台財稅字第09804532340號
摘要
農業科技園區事業及物流中心銷售國外客戶保稅貨物運交課稅區買受人適用零稅率。
主旨
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物流中心接受國外客戶訂購保稅貨物,並依其指示將該保稅貨物運交指定之國內課稅區買受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可適用零稅率。
關於勤實佳
︱
團隊介紹
|
服務項目
|
最新消息
︱
稅務專欄
|
諮詢天地
|
相關連結
︱
資源分享
|
服務據點
|
聯絡我們
台北所: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188號2樓
TEL:(02)2751-1162
FAX:(02)2721-3002
高雄所:813高雄市左營區富國路257號
TEL:(07)558-2168
FAX:(07)558-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