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2009-06-17
放寬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並將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納入該標準之適用範圍。
法律依據
稅捐稽徵法 第 四十八 條 之 二
關係法令
稅捐稽徵法 第 四十四 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五十一 條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6.17台財稅字第09804544930號
摘要
放寬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並將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納入該標準之適用範圍。
主旨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二條、第十五條。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二條、第十五條
關於勤實佳
︱
團隊介紹
|
服務項目
|
最新消息
︱
稅務專欄
|
諮詢天地
|
相關連結
︱
資源分享
|
服務據點
|
聯絡我們
台北所: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188號2樓
TEL:(02)2751-1162
FAX:(02)2721-3002
高雄所:813高雄市左營區富國路257號
TEL:(07)558-2168
FAX:(07)558-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