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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3
指數型認購(售)權證課徵證券交易稅規定
法律依據
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 一 條 , 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 二 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4.23台財稅字第09800126470號
摘要
指數型認購(售)權證課徵證券交易稅規定
主旨
指數型認購(售)權證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其持有人申請履約時,係將該權證以結算指數與履約指數之差數,按每點對應金額、權證單位數及行使比例計算履約價值之金額,賣回予發行人,屬於有價證券之交易,應按履約價值之金額課徵千分之一證券交易稅,並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
附「指數型權證履約價值之金額計算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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