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最新消息  
2009-04-23
指數型認購(售)權證課徵證券交易稅規定

法律依據
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 一 條 , 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 二 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4.23台財稅字第09800126470號
摘要
指數型認購(售)權證課徵證券交易稅規定
主旨
指數型認購(售)權證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其持有人申請履約時,係將該權證以結算指數與履約指數之差數,按每點對應金額、權證單位數及行使比例計算履約價值之金額,賣回予發行人,屬於有價證券之交易,應按履約價值之金額課徵千分之一證券交易稅,並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
附「指數型權證履約價值之金額計算釋例」
關於勤實佳 團隊介紹 服務項目 最新消息 稅務專欄 諮詢天地 相關連結 資源分享 服務據點 聯絡我們
台北所: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188號2樓 TEL:(02)2751-1162 FAX:(02)2721-3002
高雄所:813高雄市左營區富國路257號 TEL:(07)558-2168 FAX:(07)558-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