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最新消息  
2009-03-09
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原則上採查定課徵營業稅

法律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十三 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二十三 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3.9台財稅字第09700566180號
摘要
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原則上採查定課徵營業稅
主旨
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除經營其他營業項目之收入部分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其出租自行車收取之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外,其餘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關於勤實佳 團隊介紹 服務項目 最新消息 稅務專欄 諮詢天地 相關連結 資源分享 服務據點 聯絡我們
台北所: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188號2樓 TEL:(02)2751-1162 FAX:(02)2721-3002
高雄所:813高雄市左營區富國路257號 TEL:(07)558-2168 FAX:(07)558-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