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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9
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原則上採查定課徵營業稅
法律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十三 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二十三 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3.9台財稅字第09700566180號
摘要
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原則上採查定課徵營業稅
主旨
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除經營其他營業項目之收入部分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其出租自行車收取之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外,其餘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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