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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8
核釋供製藥酒以外之製藥工業使用之未變性酒精,免徵菸酒稅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0.12.28台財稅字第10000421440號
摘要:
核釋供製藥酒以外之製藥工業使用之未變性酒精,免徵菸酒稅。
主旨:
本部92年6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20453205號令所稱依法應予課徵菸酒稅之供製藥用未變性酒精,係指供製藥酒用之未變性酒精,至供製藥酒以外之製藥工業使用之未變性酒精,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檢附經濟部工業局核發同意或證明用途之文件者,免徵菸酒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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