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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設立一個企業社,但經過決議成立有限公司, 問題: 1.我要解散原設立的企業社,再設立新公司,有資本額的限制嗎? 2.我要如何先辦理解散企業社?與哪個政府機關申辦? 3.新設立的公司是否需再從商業司申請?
針對您所提出的問題,
予以回答如下:
1.目前規定有限公司資本額下限為25萬,股份有限公司為50萬,目前有研擬修減,但尚未通過。
2.解散企業社需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及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原則上縣市政府會自行通報國稅局。
3.依規定企業社無法直接轉為公司,新設公司與企業社係獨立之個體,新設程序與一般公司設立無異,原則上先向商業司預查名稱,再進行工商程序。
上列問題概略回答如上,
若有任何疑問請再與本所人員聯繫,
謝謝~

補充:2009/4/14立法院通過取消最低資本額之公司法修正案。惟尚未經總統公布,目前尚未生效,尚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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